6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洪都拉斯未烘焙咖啡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洪都拉斯咖啡豆进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洪都拉斯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洪都拉斯鲜食香蕉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68号(关于进口洪都拉斯鲜食香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洪都拉斯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洪都拉斯鲜食香蕉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洪都拉斯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香蕉(以下简称“香蕉”),学名Musasapientum,英文名Banana,仅限开花后10—11周内采收的未成熟且果皮未开裂的青香蕉。
三、允许的产地
洪都拉斯香蕉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香蕉果园、包装厂须经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以下称“洪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每年出口季前,洪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中方将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中方